扁平電纜試驗
6.1 試驗分類
6.1.1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用于檢驗導線的主要性能,其性能主要取決于導線的設計。對于新設計的導線或用新的生產工藝生產的導線,試驗只做一次,并且僅當其設計或生產工藝改變之后試驗才重做。
型式試驗只在符合所有有關抽樣試驗要求的導線上進行。型式試驗包括單線性能、絞線額定抗拉力、彈性模量、直流電阻、節徑比、單位長度質量、應力—應變曲線、蠕變曲線、線膨脹系數、載流量、振動疲勞性能、緊密度、平整度、電暈及無線電干擾試驗等項目。
6.1.2 抽樣試驗
抽樣試驗用于保證導線質量及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抽樣試驗項目包括單絲及絞線外觀檢查、結構尺寸、材料及性能及其它特殊試驗等。
6.2 試樣數量
抽樣試驗試樣應從10%成盤導線的外端隨機選取,若同批次產品數量少于10盤,則至少抽取1盤進行試驗,且在包裝之前應檢查每成盤導線的表面情況。
6.3 試樣長度
6.3.1 試驗用的所有單線試樣,應在絞制前選取,并按本規范要求進行試驗。
6.3.2 當要求進行絞制后單線的試驗時,應從成盤或成圈絞線的外端切取1.5m長。
6.3.3 導線拉斷力試驗和應力-應變試驗要求的試樣長度應為導線直徑的400倍,且不少于10m。
6.3.4 本條規定的試樣長度是為了保證應力-應變曲線具有良好的精確度而要求的最小長度,假如報價人能證明使用一較短長度試樣也能得出相同的精確結果,并且提供有效的相當的試驗結果使詢價人滿意,則允許較短長度的試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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