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電纜試驗結果的分析判斷
電纜通過直流耐壓試驗而未造成擊穿者,可認為該電纜的絕緣合格, 可以投入運行。當試驗結果不能完全符合試驗標準時,就應對試驗的結 果進行分析,判斷是何種原因,并作出是否投入運行的決定。
(1)電纜經直流耐壓試驗后絕緣擊穿
不能投入運行,應立即找出擊穿點并進行搶修。
(2)泄漏電流值隨電壓增大急劇上升
這種缺陷不能投入運行,一般應人為加高壓擊穿后找出故障點,并進 行搶修。
(3)耐壓試驗后泄漏電流值比耐壓前升高
由于電纜泄漏電流中包含了隨加壓時間延長而減小的充電電流和吸 收電流,故耐壓后泄漏電流有所減小是正常的。一般充電電流下降很快, 吸收電流下降較慢。一條絕緣良好的電纜,耐壓前的泄漏電流值與耐壓 后泄漏電流之比約為 1 . 3 ~ 1 . 5,有的甚至超過 2 。對于較短的電纜線路, 其比值往往在 1 . 1 ~ 1 . 2 左右。但當電纜由于試驗造成的外因或絕緣受潮
及有其他缺陷時,往往產生耐壓后泄漏電流非但不降低,反而升高的現 象。當消除試驗造成的外因后,再經試驗泄漏電流無升高現象時,則可視 電纜合格。若仍有泄漏升高現象,則應視具體情況,酌情提高試驗電壓或 延長耐壓持續時間,原則上應將其擊穿找出故障點。但屬于下列情況之 一者,則讓其投入運行:
a . 如果泄漏電流升高不多,且沒有再上升的趨勢,又暫時無法擊穿 者,可讓其投入運行,隔 2 - 3 個月后再將其停電進行監視;
b . 泄漏電流稍有升高,但泄漏曲線還良好,在 0. 25 與 0. 5 倍試驗電壓 下泄漏電流換算為絕緣電阻的數值有所升高,但在 0.75 與 1. 0 倍試驗電 壓下的絕緣電阻隨電壓的升高降低不多,該電纜可以投入運行,隔 2 - 3 個月停電監視。
(4)在額定試驗電壓下電纜絕緣有閃絡現象
a . 若閃絡次數不多(5 次以下),時間間隔較長,若再進行持續 5 分鐘 試驗,閃絡現象不再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讓該電纜投入運行,隔半年后停 電監視。
b . 閃絡次數多而后封閉(連續有規律地閃絡 1 - 2 分鐘后,閃絡次數 減少,繼續耐壓時又不閃絡),原則上應用儀器找出閃絡點。若稍等片刻, 讓閃絡處的絕緣冷卻后加上標準試驗電壓,閃絡次數不多(5 次以下)后又 封閉,則可投入運行,隔半年后再進行監視。
以上兩種情況,監視時若無閃絡現象復現時,則可不必再列入監視計 劃內。
(5)泄漏電流三相不平衡系數大于 2
電纜三相泄漏電流應基本平衡,如果某一相泄漏電流特別大,則說明 該相的絕緣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也不能忽視由于現場試驗的條件差 或試驗人員技術水平不一的原因而測得的泄漏電流不準確的虛假現象。 因此,當測得不平衡系數偏大時,首先設法消除外因,當確實證明是由電 纜內部絕緣缺陷引起的,可隔半年后監視。如果最大的相泄漏電流的絕
對值很小,對于 10kV 及以上電纜小于 20uA,6kV 及以下電纜小于 10uA 時,則不必列入監視計劃,直接投入運行。
(6)泄漏電流很不穩定
若這種不穩定不是 由于試驗 電源 電壓波動而 引起,偏差不大于 ± 20%時,可能是電纜內部有微小空隙引起,應隔半年后進行監視。
(7)電纜很短,泄漏電流卻很大若在耐壓過程中無泄漏電流升高現象,但耐壓后的泄漏電流又不下
降,這種電纜雖可投入運行,但半年至一年后應進行監視。